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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明创建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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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文明创建工作,促进文明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不断提升文明创建工作水平,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明创建工作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紧紧围绕疾病预防控制这个中心开展创建活动,实行四个文明建设(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使之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三)文明创建工作要大力加强细胞建设,广泛开展争创文明科室,争当文明职工的活动,夯实创建工作基础。
  (四)文明科室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科室团结。科室在科主任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工作;坚持“四个文明”建设一起抓,扎实开展创建活动;科室锐意改革,团结协作,廉洁勤政,作风民主,科主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2、经常活动。经常采取多种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科学发展观、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民主法制、反腐倡廉以及形势政策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扎实有效,干部职工道德素质不断提高,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氛围良好,基层和群众满意。
   3、载体丰富。重视对干部职工的素质教育,积极进行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经常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4、管理科学。坚持科学管理,文明服务、优质服务。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计划外生育,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刑事案件,治安秩序良好。
   5、环境优美。重视环境卫生,工作区和包干区整洁、温馨。
   6、业绩突出。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明确,为全市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中心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做出了突出成绩,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
  (五)创建文明科室要突出本部门特点,加强文明职工等基础建设。
  (六)文明职工条件。
   1、政治思想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工作好。努力学习科学、文化、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工作积极主动,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团结协作好。尊重、关心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热爱集体,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无以权谋私、损人利己行为。
   4、道德风尚好。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与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参加文明创建和各项社会公益活动与文娱活动。
   5、文明形象好。注重个人修养,模范执行中心制定的行为规范与礼仪,待人接物诚恳热情,言谈举止文明礼貌。
  (七)各科室对照“文明科室”标准,进行自查、申报,经中心政工科审核,并结合各科室年度工作综合考核情况,提出推荐名单,经公示后报总支会审定。
  (八)文明职工由各科室在全体在职职工范围内自行组织评定,评定结果报中心政工科备案。凡参加工作时间不到半年,因病休息半年者不参加评选;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当年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者均不得评为“文明职工”;
  (九)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每年由中心党办行文命名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十)被命名的科室、个人发生严重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可根据情节,给予批评、警告、令其限期整改等处理,直至撤消其荣誉称号。
  (十一)被撤消荣誉称号的科室、个人,经两年以上创建,达到标准的,可以重新申报原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