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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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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心党总支对全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总支书记、中心主任负总责。  

(二)党总支书记、中心主任对中心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所、室负责人的廉洁从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 科、所、室负责人对所属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及科、所、室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的领导责任按《规定》和《实施办法》执行。  

(六)工作如出现《规定》、《实施办法》所列的违纪行为,按《规定》、《实施办法》和上述责任进行责任追究。在其他各项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负领导责任的,即按上述责任关系进行责任追究。  

(七) 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枉法,不得个人私自收取费用。  

(八)不得挪用和借用单位资金办私事,在生活方面不得提出无理要求。  

(九)到基层办事、接待上级和工作相关业务单位,在生活上坚持从俭原则,不得大吃大喝,不得借工作之便游山玩水。  

(十)不准在公务时、公共场所和下基层打麻将,不准以任何形式赌博敛财,在工作日及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时,中午一律不准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医护、医技人员有值班安排的,上班前不准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因特殊公务中午确需宴请的,要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并报中心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十一)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单据坚决不报销,财会人员依法理财、理帐。  

(十二)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来信来访不推不拖,及时登记,认真办理。如涉及本中心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保护检举人合法权益,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  

(十三)清政廉洁要从领导做起,从自身做起,互相监督,及时表彰好人好事,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十四)凡违反以上第七、八、九、十、十一条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通报、党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