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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2009年农村改水改厕管理方案》

发布时间:2009-08-28 21:39     发布人: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自2009年开始,开展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改水改厕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对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已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水质卫生监测给予专项补助。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快农村改厕无害化进程,到2011年底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8%。完善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质量和卫生防病效果。 

(二)年度目标。

1. 2009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至少达到62.36%;2010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至少达到65%;2011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至少达到68%。2009年项目支持建设411.37万座无害化卫生厕所。

2. 2009-2011年,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进行水质卫生监测。2009年项目支持检测30000处,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和防病效果。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 项目范围。

1. 在全国除上海市以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重点支持肠道传染病、血吸虫病、寄生虫病多发区和贫困地区。

2. 在全国除上海市以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进行水质卫生监测,重点支持氟砷病区农村防病改水工程水质卫生监测。

(二)项目内容。

1. 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无害化卫生厕所地下部分建设。地下部分应包括贮粪池、便器、厕屋地面(脚踏预制板)。各地从全国爱卫办推荐的三格化粪池、双瓮漏斗式、三联式沼气池、粪尿分集式、完整下水道水冲式、双坑交替式等6种类型厕所中选择适宜类型。在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过程中,要注重通过改厕带动农村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

2. 对已建成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进行水质卫生监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水样水质检测成本费用。监测重点内容: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和营运时间、投资情况、水源类型、水处理方式、消毒情况、供水范围、覆盖人口、投资情况等;防病改水工程覆盖病区情况,包括工程名称、覆盖的病区类型、应覆盖病区村(乡)人口、已覆盖病区村(乡)人口、覆盖率等;饮用水水质监测情况,每个监测点一年分枯水期和丰水期各检测1次,每次采集出厂水、末梢水水样各1份。监测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细菌学指标、与消毒有关的指标等。

水样采集、保存、运输、检测分析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 -2006)进行。评价标准: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及有关规定进行评价。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 组织领导。

卫生部成立国家级工作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国家级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组织、协调、监督等项工作。技术指导小组为各省(区、市)提供农村改厕技术标准、农村饮水安全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二)项目实施机构职责。

1. 项目省(区、市)卫生部门成立由爱卫办为主的工作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的技术组,省级爱卫办按照国家级项目管理方案,合理制定本省份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制定目标、确定范围、组织形式、工作计划、监督指导和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细化项目任务,落实分配村组,做好项目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保证项目的进度和效果。

2.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技术指导部门要按照国家级技术方案要求,指派专人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健康教育等工作,保证工程建设和监测工作质量。

3. 市(地)、县级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

4. 各项目省(区、市)卫生与财政部门共同成立采购工作组,负责本省(区、市)采购工作。各省(区、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计划购买品目、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工作,并将采购结果报卫生部备案。

5. 改厕项目实施过程中,地方各级对款物发放要有清楚详细的记录,到户物资应有领取人签名;土建工程有明细预算和决算;档案资料齐全,以备检查。农村饮水安全水质卫生监测样品采集与检测、分析、评价要有详尽的记录。 

(三)实施依据。

1.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管理方案和技术方案要求,管理和组织实施中央项目。

2. 按照《农村改厕管理办法》和《农村改厕技术规范》、《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管理办法》要求,以中央项目为依托,全面组织开展农村改厕、饮水水质监测和健康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

3. 根据《全国爱卫办关于加快推进“十一五”规划农村改厕目标进程的通知》(全国爱卫办函〔2009〕4号)要求,分解落实农村改厕规划目标,并采取措施推进实现规划目标。

(四)实施要求。

1. 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地下部分建设(中西部400元/户,东部300元/户)和水样水质检测成本费用(400元/份),详见《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09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39号)。要积极协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尤其是省级财政部门落实卫生户厕地面建设部分的资金,开展相关技术指导、培训健康教育和监督检查的经费;筹措水质卫生监测的其他费用。地方各级特别是省级要从推进医改工作的高度,确保农村改水改厕项目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专项补助资金要及时拨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科学合理制定项目方案。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农村改厕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分布情况做进一步摸底,包括已经改厕和未改厕的户数,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情况等。在综合考虑农村改水改厕现状、执行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管理方案、技术方案及项目任务详细分配计划(到村),并报全国爱卫办审核备案。

3. 确保执行质量和进度。各地要加强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规范项目执行各环节,组织督导检查、技术指导和评估验收,在保证完成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目标任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中央资金未能及时下拨、分配计划调整、配套资金落实等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全国爱卫办。

4.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地要充分发挥省内自身优势和力量,通过中央项目带动本省农村改厕、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全面开展,以点带面,促进农村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全面改善。在完成中央项目任务的同时,要统筹规划,推进实现分省农村改厕规划目标,建立健全能反映本省水质状况的水质监测网络。 

四、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农村改厕项目省(区、市)按季度报告农村改厕进度,国家级工作小组将对项目的组织、管理,农村改厕的质量、数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各地要适时对项目的组织、管理、厕所建设质量、数量进行督导检查,加大技术指导力度,以保证技术实施的正确性,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二)国家级工作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在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过程中,组织人员对检测和监测质量进行抽查和指导,保证监测目标、内容、质量控制等工作达到项目要求。

  (三)项目完成状况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技术指导与健康教育、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等方面,省级评估报告报全国爱卫办。国家级工作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组织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中央资金分配及使用、配套资金筹措等进行终期评估,完成终期评估报告。

(四) 建立激励与惩戒机制。全国爱卫办将通过制订规划、发布项目年度申报要求、随机抽查、考核验收、追踪问效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宏观管理和绩效考核。对项目管理规范、各项工作进展好的地区,予以表扬,并作为今后加大项目支持力度的依据;对发现问题多、整改工作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的地区,除给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外,将报财政部调减后续的中央项目资金。

五、项目执行时间

(一)2009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和招标采购工作。

(二)2010年1-9月底前完成对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10月将总结材料报卫生部。

(三)2010年10月底以前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工作。